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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国进出口银行及多家分行违规放贷80亿


据审计署站消息,审计署今日公布中国进出口银行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公告称,审计结果表明,中国进出口银行存在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列支物业费及人员工资等问题,其中2011年违规发放贷款44.34亿元。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2年对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总行及所属北京、上海、深圳、江苏省、大连、青岛、浙江省、黑龙江省、广东省等9家分行,涉及资产总额10310亿元,占全行资产总额的86%。对审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延伸审计至相关年度。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业务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


    1.总行及上海、江苏省、大连、青岛、黑龙江省、广东省等6家分行违规发放贷款共79.44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44.34亿元。主要是违规放宽贷款条件、对贷款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审核未尽职等。


    2.2008年以来,青岛分行通过第三方企业承接债务方式违规处置不良贷款1.64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0.55亿元。


    3.总行及9家分行信贷“三查”工作不严,存在信贷资金被借款人挪用等现象,其中2011年发生54.9亿元。


    4.2010年至2011年,深圳分行、广东省分行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向贷款企业及代理行收取咨询顾问费共0.87亿元,其中2011年收取0.67亿元。


    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


    1.2007年至2011年,总行及北京、江苏省、大连、成都、青岛、浙江省、湖南省、陕西省、黑龙江省、福建省等10家分行违规列支物业费及人员工资共874.63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321.24万元。


    2.2011年,总行未按规定进行会计调整,导致虚增资产及负债各0.55亿元。


    3.2011年至2012年,深圳分行受偿股票变现收入0.36亿元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其中2011年发生0.23亿元。


    4.2011年,总行向其境外子公司无依据转移收入28.31万美元。


    5.2011年,上海分行、江苏省分行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共407.5万元未按规定计入当期工资,也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进出口银行还存在未按规定对挪用贷款资金的企业加收罚息、未按内部规范办理租金保理业务、未按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等问题。


    公告称,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进出口银行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进出口银行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其中涉及违规经营、业务管理不规范及相关风险问题,已移送监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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