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江苏省委组织部官方网站通知,启动年度综合考核半年评估,这是江苏开展年度综合考核以来第一次开展半年评估。本次的“期中考”,意在动态跟踪年度综合考核指标推进情况,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在经常、干在平时,推动中央和省委、省*府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此次江苏将对13个设区市和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的94家省级机关单位进行考核。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设区市年度综合考核
半年评估的通知
各设区市考核办,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苏考发〔〕1号),现就做好设区市年度综合考核半年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紧扣高质量发展目标,建立健全“结果控制”与“过程管理”相统一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动态跟踪年度综合考核指标推进情况,督促各地抓在经常、干在平时,推动中央和省委、省*府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
二、评估对象
13个设区市。
三、评估内容
设区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开展评估,原则上应纳尽纳,对难以进行半年评估的指标,省各考核责任部门应作出书面说明,作为指标实效评估的重要参考。
设区市*的建设:对深化思想理论武装、推进基层*建“五聚焦五落实”、深化落实“三项机制”、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等8个指标中有关内容进行半年评估。
四、评估程序与时间安排
1.自查。各设区市根据要求开展自查,填写指标进展情况自查表(附件1、2、3),重点对未达时序进度、工作推进不理想的指标进行分析,说明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于8月26日前将自查表报送省考核办及相应考核牵头部门。
2.评估。省各考核责任部门根据日常工作中了解掌握的情况,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填写半年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8月30日前报相应考核牵头部门;其中,推动高质量发展共性指标相关考核责任部门通过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中心平台,将指标数据和有关文字材料报送省统计局。省各考核牵头部门根据各设区市自查和省考核责任部门指标评估情况,于9月5日前形成各领域半年评估报告,填写半年评估情况反馈单(附件5),报省考核办。半年评估报告既要分析全省面上整体运行情况,也要分析各被考核单位存在的短板弱项,提出工作建议。
3.反馈。经省考核办同意后,省各考核牵头部门以反馈单的形式,将半年评估情况“点对点”反馈至设区市对口条线部门,同时抄送各设区市考核办。
五、有关要求
1.加强工作统筹。省考核办负责加强协调指导,省各考核牵头部门具体抓好评估的实施工作。工作过程中,注重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方式方法,减少基层材料报送,避免多头考核,切实提高半年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强化评估管理,指标管理部门确需到现场调研核实的,实行申报审核制度,由省各考核牵头部门负责,事前报省考核办备案。
2.严肃工作纪律。省各考核牵头、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平衡照顾,不影响被考核单位的日常工作。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的,要给予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
3.注重工作质量。省各考核牵头、责任部门对定量指标数据的源头生成、过程管控、数据审核,以及定性指标中相关*策规定、具体要求、工作实绩等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半年评估的科学性、真实性、精准性。
4.统一材料报送。相关附件材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