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因工伤残依法鉴定为工伤七级,可以依法获得哪些赔偿款项呢?
主体
项目
小计
由企业承担
误工费
月工资×耽误的工期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月工资×20个月
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月工资×13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13个月
医疗费、康复费
按实际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当地标准×天数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按实际费用计算
辅助器具费
按实际费用计算
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
按实际费用计算
以辽宁地区为例,假设受伤员工月工资元,伙食费30-50元/天计算,医疗费用暂定5万元,以上所有款项在一般情况下共计30万元左右。假如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谈判协商中压低价格,则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及《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明确规定,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受伤后的“五步走”
1、确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21号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每个受伤员工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及护理依赖程度不同,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个等级,最低等级是十级,从低到高,依次递增。具体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计算其赔偿费用。即使是被评定为最低等级十级的受伤员工,也包含护理费、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即误工费)、交通费、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赔偿款项。
5、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知道用人单位财产线索,需向法院说明和提供。
吴律师建议:
若不幸遭遇工伤,在积极治疗的同时要与用人单位积极协商处理,保存相关证据,牢记一年的工伤认定时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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