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与应履行哪些义务?
劳动者依法享有权利包括对健康检查的培训权、知情权、批评检举控告权、特殊保障权、拒绝违章作业权、享受卫生防护权、参与决策权、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损害赔偿权。
劳动者应履行义务包括:
(1)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二、为什么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体检(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作业)、在岗期间体检(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和可疑职业病人)、离岗时体检(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情况)。
做好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对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合法权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职业病防治法》对女工和未成年工有哪些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岗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其本人、胎儿或婴儿健康有危害的作业岗位。
四、如何选用个人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可避免或减轻劳动者生产过程中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因此要学会科学选择、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如:噪声作业应戴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帽;有紫外光或酸碱溶液飞溅时,应戴防护面具或眼镜;粉尘作业应戴防尘口罩;在毒气浓度较高且对眼睛及面部皮肤有刺激作用的作业环境应选戴防毒面具。
五、劳动者怀疑自己所患疾病与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相关,应到哪里诊断?
劳动者必须到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所做出的职业病诊断无法律效力。
六、劳动者选择哪家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有权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者本人居住地任何一家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七、噪声对人体有哪些危害?
噪声可引起听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等损害。听力损伤表现较严重的是职业性噪声聋。因此噪声作业的工人应加强个人防护,佩带耳塞。
企业应控制和消除生产场所的噪声源,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有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疾患者,不宜从事噪声作业岗位。
八、什么是尘肺病?应如何预防尘肺病?
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粉尘所致的以肺组织纤维性病变为主的疾病,是我国危害最广泛且严重的职业病,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等13种,以矽肺为最常见。
尘肺病的预防关键在于真正落实防尘8字方针:“革、水、密、封、护、管、教、查”。
九、苯、甲苯、二甲苯对人体有哪些危害?
长期吸入苯、甲苯、二甲苯的劳动者,严重的可使骨髓造血技能发生障碍,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或引起白血病。预防苯、甲苯、二甲苯的危害时应做到:
(1)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佩戴好防毒面具,
(2)做好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禁忌证,尽早脱离二甲苯有害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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