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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一案例第天如何确定从事石灰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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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确定从事石灰生产的职工所患肺结核属于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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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孙某在一家生产石灰的工厂工作,负责石灰的生产。孙某在这里已经工作15年了。半年前,孙某出现了呼吸不顺畅、咳嗽等症状。

起初,孙某和家人都以为是感冒,没太在意。后来,孙某又出现了胸痛、咯血的症状,医院就诊。

经医院诊断,孙某患上了肺结核。

孙某家人认为孙某的病是因为他长期从事石灰生产工作导致的,所以想进行职业病鉴定,但不知道该走什么程序。

请问,如何确定孙某所患疾病属于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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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在从事某些特殊工作时,由于环境的原因,很容易引发职业病。

而如何确定这类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病,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作出了详细规定,即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医疗机构在诊断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病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如果没有证据能够否定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在本案中,孙某可以到当地负责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会根据孙某的职业、工作环境等综合分析孙某是否患上职业病。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劳动者发现身体出现异样时,可以到当地负责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六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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