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这个话题
一直都是大家不愿意去讨论的
但是不讨论、不面对
并不代表它不会发生
工人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意外坠落。
进行机械作业时,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相应防护工具,被机器绞飞。
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未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工人遭受强烈电击。
工伤事故可能发生在作业现场每个角落
稍不留神就会中招
中招之后
好的情况下,受伤住院接受治疗
再者缺胳膊少腿
严重的,一命呜呼!空留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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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年)》,部署“十四五”期间全国工伤预防工作。
本期计划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
同时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作为重点对象,实现培训全覆盖,通过抓住关键少数,带动工伤预防工作整体开展。
经过五年的努力,实现“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20%左右;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转变”的工作目标。
工伤预防这个板块被提上日程
那么身为员工
我们自身应该如何来预防工伤呢
接下来就请小安出场
让他来给我们讲讲
如何来做到工伤预防
1、正确佩戴安全帽,保证安全要靠它。
2、工程机械处处险,安全操作是第一。
3、拆装支架要合规,一旦坍塌非小事。
4、用电安全时时记,一机一闸防触电。
5、塔吊下方风险高,安全牢记走通道。
6、安全三宝佩戴好,一帽一带一张网。
1、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火灾和有毒气体液体泄漏是化工行业的常伴风险,职工要熟悉化学品安全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3、做好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1、员工在上岗操作前要经过培训和考核,操作特种设备的要持证上岗。
2、在切割、打磨过程中必须佩带护目眼镜,防止碎屑飞溅入眼。
3、操作车床时禁止带手套,避免金属丝挂入手套。
4、正确摆放物料,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1、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2、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违章装载。
3、注意自我防护,驾驶人员要做到在出行前检查车辆是否存在缺陷和故障。
4、物流园区内的工人应当穿戴反光背心等安全设备。
1、从根本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合理组织、安排劳动过程,建立、健全劳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卫生法规。
3、对职业接触人群开展普查、筛检和定期健康检查。
4、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防制对策。
工伤预防做的越好
工伤发生的概率就会越低
那么如果在工作时间发生事故
就一定会得到工伤认定吗?
其实这是不一定的
有这几类情况,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1
因醉酒或者是吸毒导致伤亡的
职工如果是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
2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所谓犯罪,实际上是一种严重违法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对于受伤死亡的员工,虽然不能通过刑事诉讼程序确认犯罪与否,但公安机关完全可能依照行*程序对死者是否构成行*违法作出评判,这种评判可以作为排除工伤认定的依据。
3
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最常见的就是“闯红灯”,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是不属于工伤范畴的。如果职业司机在上班时间履行职务,发生的交通事故即使是主要责任也是工伤如果不是履行职务行为,次要责任也不是工伤。
4
因工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范畴。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突发疾病,抢救无效超过48小时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5
自残或者自杀的。
这种人身伤害是行为人自己的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小安提醒大家任何工作的前提都要保障自身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编辑整理:班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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